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檢察實務-檢察官之偵查
Procuratorial Practice-Prosecutor’s Investigation 
開課學期
109-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蔡碧玉 
課號
LAW5495 
課程識別碼
A21 U668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3,4(10:20~12:10) 
上課地點
霖1302 
備註
開學後抽籤加簽大學部15名.先修:刑總一二、刑分、刑訴.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介紹檢察官之職權及檢察官如何行使偵查權之實務運作為主要內容,範圍從檢察官的職務角色到如何實施偵查及終結偵查,所涉及之法規包含法院組織法第五章檢察機關、法官法第十章檢察官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由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邀集屏東地方檢察署之檢察長黃謀信及高檢署檢察官林宗志、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舒怡共同授課,依檢察官角色定位、如何實施偵查、終結偵查及檢察官的勤務等不同主題,由不同老師分別講授,授課方式包含檢察實務操作講解、案卷研討、案例模擬演練、實地參訪教學等,同時輔以刑事訴訟法相關實務見解及問題研析,讓學生充分理解檢察職權之內涵及實務運作之實況。 

課程目標
為提升法律研究所及法學院大學部學生對於檢察官角色及檢察職權之認識,使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課程接軌,以強化學生對法學理論之實務應用能力,並及早理解實務職場之工作內容,以利將來職涯選擇,並有利於奠定未來進入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基礎能力,成為更宏觀、成熟之法律人。 
課程要求
課堂主動發言、參與討論。
評量項目:繳交期中報告、期末作業、上課出席及參與狀況。
報告及作業撰寫方式及字數由授課老師另行公布。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無 
參考書目
無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報告 
45% 
給分標準:A+(90), A(85), A-(80), B+(75), B(70), B-(65), C+(60), C(55), C-(50) 
2. 
期末作業 
45% 
給分標準:A+(90), A(85), A-(80), B+(75), B(70), B-(65), C+(60), C(55), C-(50) 
3. 
平時上課表現 
10% 
包含出席況及上課參與情形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2  檢察權概說
一、檢察官的定位與任務
二、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三、檢察職權之內容(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上訴…)
四、檢察權之監督與制衡
五、檢察官與法官、律師、司法警察之關係

 
第2週
3/01  放假 
第3週
3/08  檢察權概說
一、檢察官的定位與任務
二、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三、檢察職權之內容(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上訴…)
四、檢察權之監督與制衡
五、檢察官與法官、律師、司法警察之關係

 
第4週
3/15  檢察官如何實施偵查

一、偵查之開始
(一)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
(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
(三)立案審查(核退、發查)
 
第5週
3/22  二、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三、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
四、案例模擬
 
第6週
3/29  同上 
第7週
4/05  放假 
第8週
4/12  二、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三、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
四、案例模擬
本週加課(9:10開始上課) 
第9週
4/19  同上
本週加課(9:10開始上課) 
第10週
4/26  檢察官如何終結偵查
一、起訴
二、不起訴
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
四、他案簽結
五、案例練習
 
第11週
5/03  同上
本週加課(9:10開始上課) 
第12週
5/10  同上
本週加課(9:10開始上課)
本週繳交林宗志老師之期中報告 
第13週
5/17  檢察官的勤務
一、內勤
二、外勤(含勘驗、解剖)
三、偵查外的勤務
四、案例模擬

 
第14週
5/24  同上 
第15週
5/31  同上 
第16週
6/07  課外教學參訪4小時(臺北地檢署)